NO.1伯德条款,1984年伯德成为了自由球员。而NBA为了制造凯尔特人和湖人这样的球队对峙局面,对于老兵球员故意采取了宽大措施,以便凯尔特人能够留住伯德,从此这就被称为了“伯德条款”。
超过工资帽的最高金额再签约的例外条款。球队可以不受工资限额的规定与本球队的自由人续约,但是,续约的自由人必须在该球队效力三年以上。这样的自由人每赛季的工资可以提高10.5%,而签其他球队只能提高8%。 如果你在同一支球队中连续效力三年,三年之后你成为了自由球员,这时你就是“够资格的老兵球员”,NBA就允许你的母队给予你最大的合同,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涨10.5%,而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只能上涨8%。即使你上涨的部分使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也是规则所允许的,但不能超过奢侈税的要求,另外,合同签定的最长年限也可以从一般的5年上调为6年。NO.2阿里纳斯条款
适合一切在NBA呆了1-2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员,邀请合同(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过当年的中产阶级条款(第二轮新秀的原球队只要有中产阶级特例就能match任何合同),通过这样的办法限制第一年的薪金以保证球员最先的球队能够通过引用伯德条款,或中产阶级条款给球员提供相应的合约。
NO.3罗斯条款
是NBA在新劳资协议中的新条款,它规定:只有那些曾在新秀合同期间当选过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选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亦或是曾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无论是第几队)的球员才有资格利用“罗斯条款”拿到一份大合同。NO.4休斯顿条款
曾经效力纽约尼克斯红极一时的“中投王”阿兰·休斯顿因为膝伤,于美国时间2005年10月18日 正式宣布退役。曾经作为纽约尼克斯队的形象代言人被重点扶植的休斯顿于2001年8月同球队签订了那笔饱受争议的六年1亿美元天价合同。在2007年到来之前,尼克斯队仍需要支付给休斯顿总计4000万美元的薪水,其中包括05赛季高达1912.5万的骇人年薪。于是当年NBA联盟颁布了新的劳资协议,一支球队可以裁掉队内的任何一名球员。该球员的工资将不会占用球队的工资帽,这个条款的正式名称是“特赦条款”,也就是在这种制度下身背亿元合同的阿兰·休斯顿选择了退役,这种规则又被谑称为“休斯顿条款”。
NO.5交易特例条款
转会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种转会被称作“瞬时”转会。但是,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被称作“非瞬时”转会。在对于转会其中一方来说,如果送出多名球员,则该交易必须是瞬时转会,非瞬时转会中只能送出一名球员。举个例子,一支球队先用一个年薪200万的球员交换一名年薪100万的球员,之后一年内球队又用一个选秀权(转会计算价值为零)交换一名年薪110万的球员,以此完成整个转会。总的说来,球队转入210万年薪,转出200万,完全符合联盟规定,只不过没有一下子做完交易,甚至是和两支不同的球队发生了交易。在这个例子中,当球队用200万年薪球员换100万年薪球员后,球队相当于得到了一笔价值100万的“信用点”,之后球队使用这笔“信用点”换来了那个110万年薪的球员,而不需要送出其他球员,这个“信用点”就被称作交易特例。
NO.6加里佩顿条款
被交易的球员,如果被新东家裁退,想要返回老东家,必须等待30天(赛季中),或者20天(休赛期),待期满之后才能重新签约。
NO.7伤兵条款(Disabled Player Exception)
当一个球员因为伤病而缺席剩余赛季或者下个赛季,或者死亡时,那么球队可以申请伤病特例,伤病的检查确认必须由官方指定的医疗机构给予确认。用伤病特例交易时,不同于普通交易,被交易球员的价值最多是伤病特例的100%+10万美元(不同于一般交易的125%+10万美元)。如果用伤病特例签约球员后,原受伤球员在预期之日前回归,则受伤球员和伤病特例签约球员都不受影响,可以一起为球队效力,如果在受伤球员回来时,伤病特例没有使用,那么立即作废。
NO.8霸王条款(不可交易条款)
不可交易条款,在NBA联盟被俗称为霸王条款,英文全称是No-Traded Clause,简称NTC,也即交易否决权。通俗的说就是在双方所履行的合同期内,拥有NTC条款或特权即意味着相当于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的一票否决权。在合同上拥有此霸王条款的球员,球队在未取得球员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把他作为筹码来进行交易。也即是说在合同期内,球员首先是有权选择新东家,而不是被动的等待球队交易。
以上就是nba英文规则的内容,希望您能喜欢。